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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媽餓死21歲女求交保遭駁回!怪法院揭露太多案件細節…拒國民法官參審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詹姓婦人長期拘禁21歲小女兒,讓小女兒活活餓死,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案件預計由國民法官審理。(圖/資料照)
台中詹姓婦人長期拘禁21歲小女兒,讓小女兒活活餓死,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案件預計由國民法官審理。(圖/資料照)

去年9月,台中大甲發生駭人虐女命案,一名詹姓婦人長期拘禁21歲陳姓小女兒,害女兒因營養不良活活餓死,被檢方依凌虐致死、幫助加重私行拘禁等罪嫌起訴。本案預計由國民法庭審理,但詹婦與辯護人主張,台中地院裁定揭露太多偵查內容,導致新聞大篇幅報導,影響潛在國民法官難維持中立,聲請拒絕國民法官參審。台中地院認為本案屬於國民高度關注案件,涉及新聞自由與人民知的權利,駁回詹婦聲請,不得抗告。

詹婦及其辯護人主張,台中地院在詹婦聲請具保停押的裁定理由中,大量、詳細引用並載明本案的偵查內容,包含警詢、偵訊全文、法醫解剖鑑定、警方勘驗報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等,內容還出現諸多具有高度情緒衝擊力的具體描述,如「使被害人只能如原始人類或動物般以手拿取食物進食,毫無尊嚴可言」、「被告冷漠的不再提供被害人食物,靜待被害人邁向死亡」等語。

詹婦認為法院使用的措辭充滿強烈負面評價,若流入社會大眾視野,必然引發強烈義憤反應。另外,裁定駁回理由中已認定詹婦「犯罪嫌疑重大」,是將「司法已有定論」的訊息,透過媒體傳播,恐影響潛在國民法官在審判程序中的客觀、中立心證。

詹婦主張,若潛在國民法官接觸此類訊息後,極易形成「連法官都這樣認定,被告必然有罪」的心理定勢,認為國民參與審判有影響公正之虞,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公訴檢察官具狀表示,媒體報導屬於新聞自由與知情權範疇,且報導內容包含客觀事實,不能只因報導存在且使用具有評價性的標題,就推定國民法官必然產生偏見。再者,國民法官制度設有選任、排除、審理前說明、釋疑、訴訟指揮與解任等機制,可有效確保審判公正。

台中地院認為,現今網路資訊傳遞快速,各種新聞報導唾手可得,本案涉及被害人喪命,屬於「國民高度關心的社會議題」。新聞媒體為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維持民主多元,本應提供具新聞價值的多元資訊。

台中地院指出,若只因國民接觸不同觀點的新聞,就認為國民法官會以預斷、偏見、受有污染之心證進行審判,稍嫌速斷。況且職業法官也是國民,也會閱讀及接收新聞報導,這樣的說法是否意味在有新聞媒體報導下的案件,都不適合進入司法審判?

法院審酌,本案是凌虐致死案件,涉及生命權的喪失及家庭暴力行為,屬於國民高度關注案件,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可將其等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豐富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除使司法審判更透明,也加深國民對於司法的理解與信賴。考量一切情狀,認為辯護人聲請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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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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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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