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奪115命最重判5年 王定宇怒修《刑法》懲建商

2016/04/08 21:22:00
2016/04/08 21:22:52 更新

▲王定宇與維冠大樓(合成圖/王定宇FB、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地檢署昨(7)日偵結維冠大樓倒塌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建商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等5人,但依《刑法》最重僅判5年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8)日痛斥維冠大樓奪走115條人命,刑責太輕無法接受,擬提案修法嚴懲無良建商。

王定宇在臉書表示,維冠大樓導致115死、傷害100多個家庭,不該只換得一堆愛心捐款,更該強化建築相關法規,嚴厲懲罰無良的建築從業人員,他將提案修改《刑法》中的違背技術成規罪、業務過失致死罪。

王定宇指出,違背技術成規罪追溯期為10年,但許多建築出包時往往已超過追溯期,無法追究建商刑責,且此罪最重僅判3年;過失致死罪部分,雖無追溯期的問題,但像維冠大樓導致重大傷亡、家破人亡,刑責卻太輕,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將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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