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場如何?鄭捷關鍵生死判 最高法院10點揭曉
2016/04/22 09:03:00
2016/04/22 1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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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兇手鄭捷一、二審皆被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7日第一次傳訊鄭捷,召開生死辯論庭,今(22)日上午10點將三審宣判定讞。
鄭捷犯案遭警方逮捕後,被押往江翠派出所進行偵訊,坦言犯案時攜帶2把水果刀、1把瑞士刀,從小學就有殺人的想法,甚至表明:「我從小學時就想自殺,不過沒有勇氣,只好透過殺人被判死刑,才能結束我這痛苦的一生」。

▲圖/資料照
2014年5月22日,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鄭捷,羈押於土城看守所,編號1892。7月21日偵結起訴,檢方以犯下4次殺人罪、22次殺人未遂罪,請求地方法院處以死刑。
2015年3月6日,新北地院一審判決鄭捷4個死刑,並根據傷勢輕重,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8年,10月30日二審宣判,判決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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