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託律師辦離婚卻發展戀情 綠帽尪提告求償200萬

2025/06/07 23:50:00

圖、文/CTWANT

新竹地院審理侵害配偶權案,律師與委託人發展親密關係逾越界線,判決賠償丈夫25萬元。(圖/示意圖,AI生成)

▲新竹地院審理侵害配偶權案,律師與委託人發展親密關係逾越界線,判決賠償丈夫25萬元。(圖/示意圖,AI生成)

新竹董姓男子的妻子賴女委任倪姓律師處理離婚及暫時保護令案件,未料雙方在訴訟期間發展出親密關係。董男發現兩人數度牽手、摟腰,共處於律師住處,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互動已逾越律師與當事人間正常界線,破壞婚姻關係,判決倪男應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董姓男子與賴女於96年5月12日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賴女於2022年底至2023年初認識倪姓律師,並於2023年間委任其處理離婚案件及暫時保護令事件。

董男指控,倪律師明知其妻已婚,仍與其約會、發展親密關係。2024年2月12日白天,兩人在台北市大稻埕貨櫃市集牽手約會,餐敘結束後返回律師住所,晚間才送賴女回家。2月17日兩人在建國橋下停車場也有摟腰等肢體接觸;3月26日則曾手牽手自律師住所走出。

對此,倪姓律師辯稱,男與賴女的婚姻早因家暴已破裂,雙方已無聯繫。他與賴女僅在律師事務所及餐敘會議2次,並無逾越男女間正常交往之行為。牽手為對方習慣性動作,摟腰則僅為對方將手扶在其身後,屬公開場合的社交舉止。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依據原告提出的照片證據,倪男與賴女曾於外出後緊貼肢體、手臂相勾,並共處於律師住處,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或律師與客戶的互動範圍,涉有男女間不正常交往關係。

法院指出,倪、賴兩人曾為律師與委託人關係,卻發展不當情誼,對原告婚姻造成實質損害,情節非輕。考量雙方的社經背景、財產狀況等因素,原告請求賠償200萬元過高,酌減為50萬元。

但因董男與賴女於2024年12月已達成訴訟和解,約定拋棄對彼此因婚姻期間所生一切請求權,法院依民法連帶債務相關規定,扣除賴女應分擔的25萬元後,後判決倪律師須賠償25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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