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岳觀點》從新疆到台中:中共政治暴力的跨境輸出與政治鎮壓

2026/07/13 10:40:00
2026/07/13 17:56: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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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文岳/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副教授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學者波特(Philip B. K. Potter)與王晨(Chen Wang)在2022年由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零容忍:中國新絲綢之路上的鎮壓與政治暴力》(Zero Tolerance: Repression and Political Violence on China's New Silk Road)一書,警示中共針對新疆維吾爾等少數民族以再教育營、無所不在的監控、選擇性的國際安全合作所的高壓治理,即便招致國際譴責、制裁與高昂的人力與經濟成本,北京仍會堅持「零容忍」的原則堅持貫徹。真實的原因,並不在於這套做法有效,而在於中共把邊疆的「穩定」視為政權存續的核心利益:只要維吾爾民族主義或分離主義被想像成對統治正當性的威脅,極端強硬就會被當成唯一選項。

這本書真正的洞見,是把國內鎮壓與對外安全緊密扣連,隨著「一帶一路」把中國的資本、人員與戰略利益持續向新疆與中亞滲透,中共針對少數民族的鎮壓模式也產生了全球性的後果,亦即海外利益愈多,中國目標愈可能成為政治暴力的對象;而每一次外部威脅的升高,又會回頭強化國內的鎮壓力度,形成外部威脅增加導致國內鎮壓強化的惡性循環。由這角度而言,7月6日發生在台中的那一拳,放進波特與王晨的分析框架裡,就會發現這並不是一起孤立的治安事件,而是一個威權安全邏輯外溢的實證案例。

「零容忍」的安全邏輯,正向台灣延伸
要理解《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下稱團促法),必須先理解中共的政治語法。《團促法》在2026年3月12日經中國第十四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由習近平簽署公布,7月1日正式施行;《團促法》全文七章六十五條,其特點有二,其一、罕見地設有「序言」,此一作法為中共《憲法》頒佈30多年之後首部設序言的法律;其二、此為1988年以來首度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議的法律案。由此兩特點,可見《團促法》深具的政治特性,也意味著中共要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從口號與政策,升格為國家意志。

如波特與王晨(2022)所強調的,威權政體的鎮壓從來不是「治安」問題,而是「正當性」問題。中國經濟走緩、統治基礎受質疑之際,習近平需要一套能夠對內動員、對外劃線的敘事,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正好填補了這個正當性缺口。《團促法》就是這套敘事的法律化,其影響在於將新疆治理背後那種不容任何雜音的安全邏輯,包裝成「促進團結」的假象,之後再一路向港澳台與海外華僑延伸,易言之,《團促法》的落實秉持同一套邏輯,只是換了對象。
從戰略威懾、刑事追責到日常規訓的三位一體鎮壓體系
把北京近20年的涉台法律工具攤開來看,會發現《團促法》的頒佈,與之前頒佈的相關法令,建構了一個層次嚴密,相互關聯的鎮壓體系。

第一層是國家戰略層次的《反分裂國家法》,這部頒佈於2005年的法,直接針對台灣問題設定「台獨」紅線與「非和平方式」的法律基礎,屬於處理主權危機的硬法威懾。第二層是刑事追責層次,係於2024年6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會同國台辦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俗稱「懲獨二十二條」),透過缺席審判、終身追訴與黑名單制度,把打擊對象從抽象的「分裂勢力」精確到「特定個人」。第三層就是近年頒佈的《團促法》,反映的是國家治理與認同層次,把反分裂思維前置到日常的認同治理之中,要求「中華民族」的每一個成員,在文化、宗教、教育、經貿乃至學術交流的場合,都必須表態效忠。

由《反分裂法》、《懲獨二十二條》到《團促法》,由國家戰略、刑事究責到認同形塑,三者環環相扣。把紅線與工具日常化、生活化。過去「台獨」還有明確定義,現今在《團促法》的邏輯下,只要「不支持統一、不認同共同體」,就可能被歸入分裂陣營,如同陸委會所言,這是中共從「反對台獨」轉向「強制統一」,是一部以「民族團結」為外衣包裝的強制表態要求,亦可能使台灣民眾「不表態」、「維持現狀」的空間,在這套鎮壓體系的落實下快速緊縮。

團促法的模糊邊界與境外究責
團促法對台灣影響最大的有兩面向。第一是認同工程。第21條明定,中共要「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此段文字實則把兩岸青年參訪、地方交流、宗教活動與學術合作,全部收編為「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一環。而第44條把「台灣同胞聯誼會」等群團組織正式寫入法律,賦予其法定的統戰任務。這意味著統戰不再只是政策工具,而是法律義務。

其次,是影響深遠的境外究責。第6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問題不只在「境外」二字,更在於什麼叫「破壞民族團結」、什麼叫「製造民族分裂」,通篇缺乏明確構成要件與程序救濟,最終解釋權完全握在北京手上。搭配第15條要求各級學校一律以普通話為基本教育語言、公共場所須突出漢語,以及第62條把言論聲援、媒體報導、財務捐助與暴力恐怖活動並列為可追究的「煽動、資助」,《團促法》的真正意圖在於對內是強制同化、對外將主權延伸到全球,成為全世界首見、將「跨國鎮壓」明文法制化的惡法。

台中的矢板襲擊事件:一個教科書級的實證案例
七月六日中午,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應春雨文教基金會之邀,在台中永豐棧酒店擔任「NEXT CITY 春雨創生行動營」講師。演講結束遭廖姓嫌犯尾隨,隨後發生襲擊事件,所幸逞兇者在趕赴機場離境之際,遭台中警方會同移民署與航警將廖姓嫌犯逮捕。

廖姓嫌犯出生於中國廣東、持香港證件、以網路簽證入境,經偵訊得知,廖姓嫌犯在2016年曾因販毒與毆鬥在港被判刑4年,2020年出獄。港媒與前香港區議員披露,其疑因欠債而聽命於統戰或親北京系統,專程來台執行這次攻擊。此一場景,正是波特與王晨專著所描繪的跨境鎮壓場景,作為長期在台灣為民主自由發聲、推動台日友好的矢板,恰恰是《團促法》眼中「破壞民族團結」的典型;當「外部威脅」被界定為任何挑戰「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人,鎮壓便理所當然地跨越國界,直接落在一名在台外籍人士身上。由此一角度而言,陸委會將此案定性為《團促法》生效以來首起跨境鎮壓執法案件確有其理,具有高度指標意義。

常態化的「長臂鎮壓」恐將持續
《團促法》的出現並非限於台灣,事實上自此法通過以來,聯合國8位人權高專在4月16日即聯名致函北京,指此法將牴觸至少12項中國已批准的國際人權規範,包括《兒童權利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與《消除種族歧視公約》;歐洲議會4月30日也通過決議,痛批此法「背離中國自身憲法、違反其自願承擔的國際義務」。美國國務院也表態強烈反對此法,參議員葛理漢與懷特豪斯具名要求中方修法,多位聯邦參議員更批評此法賦予北京「近乎無限的權力」;德國外交部亦表達高度關切。捷克參議院七月四日通過友台決議、明確拒絕北京濫用聯大二七五八號決議。

國際間對於《團促法》的共同反應,說明中國在新疆所推行的「零容忍」模式,已透過《團促法》形成一個完整的跨境鎮壓體系,未來向全球輸出,恐將形成人權禍端。如同研究中國海外利益與外交安全化的學者吉塞利(Andrea Ghiselli)等人所言,中國利益的全球擴張,也將使其安全治理的邏輯外溢,當「一帶一路」的經濟版圖與「共同體意識」的法律版圖疊合,鎮壓就從一國之內的治理問題,變成足以塑造未來國際熱點的結構性風險。

據此,情緒地對於《團促法》所建立的跨境鎮壓體系,台灣除了應健全國安法制,儘速完備因應在地協力者、境外資金與跨境施壓的法律工具,讓在我國領土上執行威權鎮壓的加害者受到應有制裁以外;也應強化風險識讀,讓學界、媒體與一般民眾瞭解赴中交流時的數位足跡與言論,都可能成為團促法認定的依據。最後,台灣亦應深化國際合作,突顯以「團結」為名的《團促法》其跨國鎮壓迫害人權與威脅言論自由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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