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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噁男冒充正妹IG誘騙同事互傳裸照 重製影像判刑7月緩刑2年

記者 莊淇鈞 新北報導
2026/08/30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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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蘇姓男子於今年3月間,竟偽裝女性開設Instagram帳號,誘騙男同事阿豪誤以為與女子互動,進而交換並攝錄私密性影像。蘇男隨後將阿豪的裸照下載並重製,嚴重侵害其隱私。案件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考量蘇男雖曾否認但最終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賠償,經阿豪同意給予改過機會,依無故重製性影像罪判處蘇男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2年,並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此案提醒民眾網路交友務必謹慎,切勿輕信不明帳號,以免遭到有心人士誘騙落入性影像外流的犯罪陷阱,造成難以抹滅的身心傷害。

蘇男遭新北地院判刑7月徒刑緩刑2年。(圖/資料照、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市1名蘇姓男子,今年(2026年)3月間,申請1個新的Instagram帳號,偽裝成女子,傳送女性性影像給男同事阿豪(化名),導致阿豪陷入錯誤,誤認為蘇男是女性,基於對等地位互相交換裸照,蘇男以手機下載照片後,再重製阿豪的性影像。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蘇男最終坦承犯行,也已賠償阿豪,加上阿豪願給予緩刑機會,因此依無故重製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其本人攝錄之性影像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應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蘇男與阿豪是同事關係,蘇男明知阿豪欠缺對一般事務判斷及辨識能力,卻在今年3月27日上午,以新申請的Instagram帳號,並使用女性大頭貼與阿豪加為好友,接著上傳不明女子的性影像,冒充為該帳號的性影像給阿豪,導致阿豪陷入錯誤,誤將蘇男認為是女性,基於對等地位,相互交換裸照,因此依蘇男要求,自行拍攝裸露胸部及下體的性影像並傳給蘇男,蘇男再以手機下載後加以重製性影像。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蘇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對阿豪造成難以磨滅的身心傷害,所為實屬不該,審酌他起初否認犯行,但在法院審理期間終能坦承犯行,也與阿豪調解並履行完畢,因此依無故重製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其本人攝錄之性影像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應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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