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兒童軍也能拿市長獎?全台無統一標準 附中國中部評選規定一次看
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蔣得立因獲公費補助赴美交換,正處社會輿論浪口風尖上,除申請交換資格、進入建中的方式屢遭檢視外,國中畢業所得的市長獎也是一大重點。究竟市長獎是什麼?獲獎資格為何?有統一的標準嗎?《三立新聞網》一次整理相關資料懶人包。
市長獎常被視為畢業生最高榮譽之一,但其實各縣市依地方規定辦理,甚至部分地區可能頒發「縣長獎」;獲獎資格、名額與評選方式,也須依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規定認定。
台南市長獎:7獎項
以「台南市114學年度國中小學給獎實施計劃」為例,給獎項目包括市長優學獎、市長語文獎、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體育獎、市長嘉行獎、市長勵志獎等7個獎項;名額以各校該學年度畢業班級數乘以3倍為上限。各校自訂計劃不可超過上述上限。
給獎評定標準部分,除市長優學獎及市長勵志獎外,各獎項以將在學期間各該學習領域之總成績乘以30%,加上其他特殊表現乘以70%。
台北市長獎:2獎項
若以「台北市各級學校114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劃」為例,市長獎可分為2類:
1. 學業成績市長獎:各級學校應屆畢業生每班第一名。
2. 傑出表現市長獎:在校期間於體育、技能、藝能、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
計劃明定各校應訂定或修訂相關評選辦法。其中第2類名額為畢業總班級數之3分之1;評選方式則由各校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行政人員代表組成審查委員會,應訂定迴避原則,相關審議紀錄應留存1年。
師大附中怎麼選?

至於本次風暴中心的師大附中國中部,於今年2月23日公告「114傑出表現市長獎評選實施要點」,申請學生須達畢業資格,且申請前須完成所有改過銷過、不得曾有小過以上之懲處紀錄。獎項則分為2類:
1. 以語文類、體育技能類、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科學資訊類及其他類等7類方面之獲獎事蹟,依據全國競賽、台北市競賽、台北市分區競賽、校內競賽、國際競賽名次給分。但上列積分僅供審查委員參酌,最終評選結果以獲最多審查委員認可者為入選。
2. 其他有具體事蹟之傑出表現:敬師孝親、友愛合群、助人義行(擔任環保志工、童軍團、公差服務等)或其他方面表現傑出,並經相關教師認證;或曾經政府機關明令褒獎,經查其行為實屬難得 者,另以專案討論方式給分,不受原積分規定限制。
評選方式則由學生自薦或教師推舉,並經導師初步審查後,再送至審查委員會審核、評選出3名獲獎者。審查委員總共13人,包括校長擔任召集人,國中部主任、教育組長、輔導組長、訓導組長等4名行政代表,畢業班各班導師等7名教師代表,以及1名非九年級家長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