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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兒公費交換爆特權風波!廉政署發聲全說了

編輯 許智超 綜合報導
2026/09/08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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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獲選公費赴美交換學生引發特權爭議,法務部廉政署對此強調,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即便公職人員未參與審核過程,仍不影響其應盡的身分關係揭露義務。根據法規,關係人申請補助時,必須主動揭露公職人員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稱,以確保資訊公開透明。廉政署指出,該法旨在讓社會公眾能檢視並判斷補助的合理性,相關揭露表格範本早已完備。

台北市長蔣萬安因長子獲選公費赴美交換學生,深陷特權與未利益迴避爭議。對此,法務部廉政署回應,利衝法及施行細則中均明文規定,必須揭露公職人員與關係人的姓名服務機關及職稱,不因公職人員未參與審核而豁免。

蔣萬安因長子獲選公費赴美交換學生,深陷特權與未利益迴避爭議。(圖/資料照)
蔣萬安因長子獲選公費赴美交換學生,深陷特權與未利益迴避爭議。(圖/資料照)

針對蔣萬安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部廉政署澄清說明,雖然該法規第14條第1項規定,公開公平的補助,公職人員的關係人是可以申請並獲得補助,但前提是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申請補助對象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讓社會公眾知悉並判斷是否屬於受監督機關的補助範疇。

另外,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申請時必須明確揭露「公職人員姓名、服務之機關及職稱」,以及關係人與該公職人員之具體關係,主管機關更設計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

廉政署強調,至於公職人員本人是否親自參與該項補助案件的審查程序,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關係揭露義務沒有任何關聯,即使公職人員本身未參與補助案件審核,依舊不影響身分關係揭露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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