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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調查官收賄掩護毒犯會前妻 橋院一審判14年半

2026/10/17 0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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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調查局嘉義市調站陳姓調查官涉收受受刑人iPhone手機及期約百萬賄款,多次假借辦案名義借提在押毒犯,掩護犯人與前妻發生性行為。橋頭地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陳男14年半。
前調查官收賄掩護毒犯會前妻,橋院一審判14年半。(示意圖/AI生成)
前調查官收賄掩護毒犯會前妻,橋院一審判14年半。(示意圖/AI生成)

前調查局嘉義市調站陳姓調查官涉收受受刑人iPhone手機及期約百萬賄款,多次假借辦案名義借提在押毒犯,掩護犯人與前妻發生性行為。橋頭地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陳男14年半。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說明,陳男民國108年間負責調查業務時,在押陳姓毒犯為求獲取特殊便利,指示王姓前妻購買全新iPhone 11手機行賄。陳男收受手機後,藉偵辦案件名義,先後將羈押中的毒犯借提至桃園市調處,不僅讓其與王姓、李姓前妻會面,更掩護毒犯在廁所內與前妻發生性行為。

陳男109至110年間因欲購買高價小提琴,再次借提陳姓毒犯至南機站及台南市調處,讓陳姓毒犯與前妻會面並發生親密行為,陳男甚至在外把風,代為照顧未成年子女。雙方期約新台幣100萬元賄款作為買琴經費,但家屬未籌措款項,陳男最終未取得百萬賄款。

此外,陳男另於110年間以類似手法,借提在監服刑的江姓受刑人,讓其與親友會面,並期約12萬元買琴賄款,同樣因遭家屬拒絕未得手。陳男事後為避免東窗事發,更指示不知情同事將調詢錄影光碟銷毀。

橋院合議庭審酌,陳男身為依法執行犯罪調查的司法警察官,竟為圖私利假借辦案名義借提人犯,破壞監所管理秩序及偵查卷證完整性,嚴重損及司法警察公正形象;因此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期約賄賂及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等4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褫奪公權7年。

此外,涉交付賄賂的毒犯王姓前妻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另名涉期約賄賂的江姓受刑人判刑8月,褫奪公權1年。涉案陳姓毒犯目前通緝中,待到案後另行審理。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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