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過勞?公會:中間有休息,連續上班不等於連續開車

2017/02/14 16:56:00
2017/02/14 23:32: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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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北市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於昨(13)日晚間發生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大量傷亡,家屬質疑司機過勞駕駛,對此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魯孝亞表示,根據行車紀錄器資料顯示,司機並沒有連續駕車超過十小時,並未違反規定。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由台北市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於昨(13)日晚間發生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大量傷亡,家屬質疑司機過勞駕駛,對此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魯孝亞表示,根據行車紀錄器資料顯示,司機並沒有連續駕車超過十小時,並未違反規定。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總會副理事長蕭博仁也表示,司機並不是一整天都在開車,遊客去旅遊的時間司機就可以休息,這不算在開車範圍內,所以不是連續上班16天,就等於連續開車16天,不能把中間休息的時間都算在裡面。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總會副理事長蕭博仁 記者張之謙攝

▲蕭博仁表示司機中間都會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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