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豆花阿姨」焚香害46命!律師:最重只能判5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4日凌晨惡火,釀成46死41傷的悲劇。警方透過監視器找到當時在場綽號「豆花阿姨」的黃姓女子和郭姓男友涉有重嫌,訊後黃女因供詞反覆,高雄地院裁定收押禁見,至於郭男則是6萬元交保候傳。不過律師分析,黃女過失害死46條人命,將來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最重也只能判處5年徒刑。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14發生火警,造成46人喪命。(圖/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火災發生後,「豆花阿姨」黃女是最後一個離開茶具行後方小房間的人,從監視器畫面研判,她離開的時間約14日凌晨2時16分,目擊者表示,約2時30分就有人看見房間冒煙,監視器畫面約2時46分時就出現爆炸火光,一名剛下班返家路過的小黃運將見狀緊急拉水管滅火。

▲涉害46人喪命的「豆花阿姨」黃女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但律師研判依現行法規,最重只會判5年徒刑。(圖/翻攝畫面)

黃女表示,事發前一天深夜他和郭男在套房發生爭吵,郭男負氣離開,她則是留在茶具行喝酒,在離開時疑似將檀香餘燼扔至垃圾桶,加上現場有數罐卡式瓦斯罐及易燃物,火勢瞬間一發不可收拾。

檢方訊問後,認為黃女離開時並未將沉香香灰帶走,而是隨意丟棄在垃圾桶裡,因燃燒不完全而復燃,持續悶燒,因房間內有放置泡茶用的卡式爐瓦斯,約14日凌晨2時46分時,沉香餘燼突然閃燃引爆瓦斯,引起爆炸失火,才釀成這起高雄史上傷亡最慘重的火災。

▲郭男6萬元交保候傳。(圖/翻攝畫面)

不過律師指出,根據《刑法》第173條第2項規定,失火罪最重僅能判處1年徒刑,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最重判處5年徒刑,黃女(51歲)不小心引爆火災害死46條人命,僅能從一重處罰,並非一罪一罰,因此最重只能判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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