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條款」修法未三讀過關 46命火警最重只判5年

記者張哲豪、張德生/台北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害死46條人命,黃姓女子被檢方認定涉犯過失致死罪。今年4月太魯閣號事故,行政院就通過俗稱「李義祥條款」的修正案,細分過失致死情節,如果導致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10年。不過法案至今沒三讀,就算未來通過也不適用這次城中城火警,黃姓女子最重只能判5年。

▲城中城大火造成許多傷亡,黃姓女子被檢方認定涉嫌過失致死。

城中城大火奪走46條人命,黃姓女子被檢方認定涉犯過失致死罪,不過造成慘重傷亡,最重只能判5年。今年4月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行政院通過刑法第276條修正草案,被稱為「李義祥條款」,修法版本更細分情節重大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如果導致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10年,但至今還沒三讀。

非本案律師劉韋廷:「即便提高了刑度,這個不小心的行為並不是故意造成,所以仍然有可能再次發生,但是就針對於撫慰被害人或撫慰被害人家屬的心情上,會認為說,對於這樣的行為來加重到10年以下,恐怕是會比較有效果的。」

▲行政院今年通過刑法第276條修正草案,但尚未三讀過關。

法案在立院卡關加上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除了這次城中城案,包括之前的維冠大樓倒坍和八仙塵爆,未來都將不適用新法,最重還是只能判5年。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這次疏忽造成結果這麼重大,跟疏忽只造成1個人死亡,跟46個人死亡,(如果)一律都在5年以下,這個量刑上法官要依法裁判,也只能到5年以下,所以對修改我們是可以支持。」

▲今年4月太魯閣號事故奪走49條人命。

每次重大過失一口氣就造成數十個家庭家破人亡,儘管修法是亡羊補牢,法界仍樂見其成,就盼能嚇阻。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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