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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客運司機「連班33天」變植物人 老闆判賠1369萬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陳姓司機連班33天變植物人。(圖/資料照)

▲陳姓司機連班33天變植物人。(圖/資料照)

桃園機場亞通客運56歲陳姓司機3年前載客經過善導寺捷運站,突然腦中風,右半邊身體癱瘓無法動彈,送醫後雖撿回一命,但不幸成為植物人。陳姓司機的家屬向亞通客運求償3385萬元,但亞通主張陳男罹患高血壓及煙癮才是導致中風的原因,台北地院調查,陳男事發4個月前曾多次連續上班,最久長達33天沒休假,長期超時工作,亞通應賠償陳男一家三口1369萬元。

陳男2011年9月進入亞通公司擔任司機,每日清晨4點就上班,主要負責載運在桃園機場上班的公司員工、旅客往返台北,工作時間經常超過14個小時。2018年9月13日上午11點,陳男載客經過善導寺捷運站,右半邊身體突然癱瘓,無法言語,送醫確認腦出血性中風。

事發時陳男的子女未成年,家中頓失依靠,向亞通客運求償3385萬,並指父親上班早出晚歸,每個月至少加80個小時,長期超時且過勞,最後中風,不僅永久失能且終身需要看護,勞保局也認定職災,核發144萬補助。

陳男兒女提出同年5、6月的排班紀錄,證明父親在事發前連續上班33天沒有休息,且亞通公司在補償問題上態度消極,勞資爭議調解也破局,甚至短報父親的勞保投保薪資,要求亞通應賠償職災補償差額、醫藥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和精神慰撫金,總計3385萬餘元。

亞通公司主張,陳男前4個月加班總數僅68小時,不足以促成腦血管及心血管疾病,每趟之間也有休息,此外,陳男有高血壓及高血脂,每日吸食超過一包香菸,但長期沒有妥善治療,是中風的主因。另外,陳男目前已陷入重度昏迷,即使活命也會比平常人壽命短,不應該以正常男性年限計算賠償金,請求免賠。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查出,陳男確實多次連續上班,且每次從8天到33天不等,即使一趟車程結束,還要負責加油、清潔、檢查汽車組件,根本無法好好休息,因此引發中風,認定屬職災,考量陳男事發薪資6萬5000元,餘命至少有11.2年,兒女在事發時都未滿20歲,扣除已領傷病給付24萬餘元及亞通公司被執行的213萬餘元,再扣除陳男不注意健康應自負20%過失責任,判亞通應賠陳男一家3口共136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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