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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就會被資遣!她曝南軟某公司「不成文規定」:合理嗎?

生活中心/藍詩孟報導

南軟某間電子公司員工抱怨公司不成文規定。(圖/翻攝自Google Map)

▲南軟某間電子公司員工抱怨公司不成文規定。(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灣本土疫情升溫,12日就新增551例本土確診,不少民眾人心惶惶,擔心被匡列需要隔離,因此不敢外出,但也有人習慣與病毒共存,追求恢復正常生活。不過就有一名女網友抱怨,公司一旦發現員工確診,就會將人資遣,雖然開除理由不會直接寫確診,但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讓她忍不住抱怨「這樣真的合理嗎?」

一名女網友在Dcard工作版匿名發文,表示自己在南軟某家電子產品製造業上班,公司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一旦確診就會被資遣」,原po抱怨,「雖然有資遣費,當然公司給資遣的理由不會因為是你確診,但大家心知肚明原因是什麼」。

原po表示自己不會到處亂跑,謹慎防疫,但就怕哪天因為不明原因確診了,還會因此失去工作飯碗,相當不公平,也讓她忍不住直呼「公司這樣真的合理嗎?」

原PO表示如果有人確診,就會被公司以別的理由資遣。(圖/翻攝自Dcard)

▲原PO表示如果有人確診,就會被公司以別的理由資遣。(圖/翻攝自Dcard)

對此網友紛紛留言討論,「這種公司不要也罷」、「你(如果確診)再繞去公司一趟,大概公司就關門了」、「之後開啟病毒共存的話公司很快就可以沒人了吧,這種就讓他資遣啊,感覺這種思考方式如果反應在他的經營策略上,未來只要遇到某種問題可能公司就掰了」、「傳染給老闆就沒有這個問題了」、「請問如果老闆自己確診怎麼辦?」

不少人都認為公司這樣子的處理方式不合理,一名女網友則留言,「這個我問過勞動部跟衛生局了,雇主沒有違法,因此不會開罰,只會叫員工跟雇主自行協議而已」。而根據勞動部規定,只載明如果員工是因為工作關係確診,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若是非職場染疫,隔離治療期間員工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不過勞基法第12條有規定,雇主若要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則員工須出現6種情形其中之一,包含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者等規定,但「情節重大」該項條件不包含新冠確診,因此員工若被公司無正當理由資遣而有所不滿,可依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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