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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女嬰遭棉被蓋口鼻悶死 家屬心碎:來不及拍親子照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板橋一間托嬰中心傳出女嬰不慎遭悶死的意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板橋一間托嬰中心傳出女嬰不慎遭悶死的意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板橋一間私立托嬰中心,12日傍晚5時許,傳出一名不滿1歲的女嬰睡午覺時,疑因棉被蓋住口鼻導致窒息,送醫搶救後仍不幸宣告不治的憾事,家屬心碎表示,「原本還想等女嬰長大點,再拍親子照!」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昨天(13日)派員登門稽查,發現托嬰中心有違反師生比的狀況,對機構與該名托育人員各開罰24萬元,另家屬也已至海山分局報案,警方依規定受理後,全案也將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

新北市社會局指出,12日傍晚5時許,接獲該間私立托嬰中心人員通報,中心內一名女嬰已無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的狀況,後續了解,發現托育人員在照顧該幼兒時,有棉被覆蓋幼兒臉上之情形;另家長已赴海山分局報案,進入刑事司法程序。

社會局派員昨天(13日)上午8時,派員前往稽查,調閱事發當天畫面時,發現該名女嬰下午1時許,仍有活動狀態,接近2時老師安撫幼兒午睡時,持續有將棉被蓋頭並側身以腳置於棉被上10餘分鐘,3時後陸續有孩子起床並有將該幼兒棉被拉起,畫面呈現該幼兒趴姿,接近5時老師來確認該幼兒狀況發覺有異常,隨即急救並撥打119,救護人員隨後趕到,並立即送醫,但經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社會局人員發現,該中心12、13日都有師生比不符的情況,由於本案有照顧不當的情形,機構部分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107條規定處以第一次最高罰鍰新臺幣24萬元;該托育人員,依違反同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處以第一次最高罰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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