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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一廣場/肯定法務部修法!能夠人性靈活化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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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文琦

馬國女命案!檢求處死刑 嫌只關心會不會被引渡回馬來西亞(圖/翻攝自三立新聞網)

▲馬國女命案!檢求處死刑 嫌只關心會不會被引渡回馬來西亞(圖/翻攝自三立新聞網)

媒體報導,昨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法務部「引渡法修正草案」,為過往40年來的「首度大翻修」,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副司長汪南均表示,雖然過去40年「沒有國家尋求引渡」,但台灣也有跟12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過去沒有、不代表未來沒有」,加上目前法律已與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有若干扞格,因此特別參考德國、日本及南韓等國的進步做法來提出修正云云。

此次修法包含增訂立法目的、相關定義及互惠原則。過去「外國向我國請求引渡」方面,雖以「國民不引渡」為原則,唯這次修正為「在一定條件下准予引渡國民」。汪南均除解釋增訂但書的內容與規定外,還特別舉例,過往曾有台籍男子在加拿大涉嫌謀殺,在遭到國際刑警組織通緝後潛逃回台,由於同時擁有台加雙重國籍而無法請求通緝。以致該案形同台灣有人、沒證據;而加拿大有證據、卻沒人,直到2018年其入境韓國旅遊時才遭到逮補,這次修訂可避免類似嫌疑犯逃避法律制裁。

坦白說,筆者當然肯定法務部此番的積極修法,唯要善意嚴肅提醒的是「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除了認同副司長一席「過去沒有、不代表未來沒有」的積極任事與互惠原則外,誠如副司長所舉上述的「實際例證」,台灣此番當應「善用、活用、實用」與我簽有引渡條約12國的「靈活彈性『巧門』」,針對目前仍困擾著香港與台灣執法機構效能,與司法人權正義的「潘曉穎命案」,即應可以援引擴大適用才對,加油。

《作者簡介》胡文琦,前中國國民黨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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