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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了!房屋稅「五大Q&A」 專家答案一次通通告訴你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房屋稅每年繳納期間為5/1~5/31。(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房屋稅每年繳納期間為5/1~5/31。(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房屋稅開徵了!房屋稅每年繳納期間為5/1~5/31,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現行稅制,住家稅率最低為房屋現值1.2%、營業用最低3%,另外還有非自住、營業減半、私人醫院、診所或事務所及非住、非營等不同稅率。同時為住家及非住家時,非住家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另外,鄭文在還彙整了納稅人常見的五大Q&A,分享給大家參考:

Q1、地下室以前沒有房屋稅單,最近收到了?是什麼原因?

A:以前都是自用所以沒有課徵房屋稅,後來車位出租收費了,所以開始課徵房屋稅,因為地下室供停車使用有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今年,就收到應稅的房屋稅單了。(財政部66/02/26台財稅第31250號函)

Q2、網站完成交易之營業人,房屋稅會被調整嗎?

A: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財政部94/10/28台財稅字第09404576540號令)

Q3、飯店部分樓層停止營業期間,房屋稅可以主張減免嗎?

A:飯店以生意清淡為由,申請將部分樓層關樓停用,如經查證屬實,在其停用期間准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 稅。(財政部80/04/17台財稅第800686350號函)

Q4、民宿得適用住家用稅率之條件?

A:民宿稅捐之核課,前經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第34次會議決議:「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理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依住家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財政部90/12/27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

Q5、房屋在新北市去年還有收到房屋稅,今年沒有收到房屋稅單?

A:111年新北市住家房屋現值111,000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惟僅適用供住家之房屋,若房屋現值低於免徵標準,但有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者,該部分面積仍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最後,鄭文在提醒,如果有類似的情況,記得向稅捐單位諮詢,併申請改課房屋稅,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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