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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酒駕撞死人賠800萬反悔 「降價才給錢」檢斥惡劣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喝了加米酒熬煮的薑母鴨湯,酒駕撞死行人,約定與家屬和解800萬卻分文未付,甚至要求降價才肯賠償。(示意圖/資料畫面)

▲劉姓男子喝了加米酒熬煮的薑母鴨湯,酒駕撞死行人,約定與家屬和解800萬卻分文未付,甚至要求降價才肯賠償。(示意圖/資料畫面)

台中市22歲劉姓男子,去年吃了加米酒的薑母鴨酒駕開車,撞死一名行人,一審依酒駕致死判處2年6月,檢方提起上訴,痛批劉男貪圖減刑才自首,與被害家屬和解,約定賠償800萬卻一毛都沒付,事後甚至反悔喊要降價,猶如在傷口上灑鹽,二審法官認為,該部分一審量刑時已考量,駁回其訴,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在去年1月30日晚上9點多,在豐原區和朋友聚餐,吃了摻有米酒的薑母鴨湯,隔天凌晨12點多開車回公司,途中行經和平區東崎幹道時卻突然失控,撞上路旁的陳姓男子,造成陳男頭部重創送醫不治。警方替劉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36毫克,但劉男第一時間卻辯稱薑母鴨湯沒加米酒。

台中地院一審考量,劉男犯後坦承酒駕,並與被害家屬調解,約定賠償800萬元分4期給付,但至辯論終結之前,仍沒付第1期,綜合考量後依酒駕致人於死判處2年6月,檢方、劉男均不服提起上訴。

檢方指出,劉男和被害家屬和解,卻不願付錢,抱怨調解金額過高,揚言要調降才願意支付,痛批劉男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就算劉自首,但也只是覬覦減刑,並無真心悔過,認為一審量刑過輕。劉男則反駁,他因酒駕造成被害人死亡,已深感悔悟,犯後態度良好,也有正當職業,認為一審判刑過重。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依劉男自首予以減刑,考量各項科刑審酌事項並無違誤,也已經就劉男沒有按期給付被害人家屬賠償金的部分一併參酌。劉男雖願意賠償,卻沒有付諸實際行動,在一審量刑基礎上沒有變動,因此檢方、劉男上訴均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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