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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妻申請家暴令報警 恐怖男刀架脖限制行動警破門逮人

記者李忠憲/南投報導

男子對妻子家暴又持刀傷害恐嚇,限制行動,遭警方壓制逮捕。示意圖。(圖/記者林聖凱攝影)

▲男子對妻子家暴又持刀傷害恐嚇,限制行動,遭警方壓制逮捕。示意圖。(圖/記者林聖凱攝影)

陳姓男子長期對詹姓妻子家暴,遭申請家暴令,陳男不滿對方報警讓他沒面子,竟闖入詹女住處亮刀對她架脖,還脫光衣物控制行動,最後遭警方破門壓制送辦。南投地院審結,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陳男2年6個月。

判決書指出,61歲陳姓男子與詹姓女子結婚後,開始出現家暴狀況,詹女109年7月申請家暴令獲准。陳男得知後十分不滿,隔年3月某日到詹女住處理論,詹女趕緊報警,才讓陳男先行離開。

陳男怒氣難消,隔天飲酒後於晚上10點到詹女住處外等待,趁她外出開門時衝進去。他坐在詹女身上,大罵為何要報警,害他沒面子,接著亮出小刀架在詹女脖子上,甚至深入她的嘴,讓詹女嚇壞。陳男除劃傷詹女,拉她進房間脫光自己和她的衣服,再將她的頭用雙腿夾住控制行動。

幸好隔壁鄰居聽到吵架聲,趕緊報警,警方也立刻破門將陳男壓制,沒再發生其他憾事。南投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家暴令、殺人未遂、妨害自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

陳男雖坦承有傷害詹女,但否認有殺人犯意。詹女也證稱,「我覺得他不是真的要殺我,他只是要嚇嚇我!」,並撤回傷害告訴。

法官認為,陳男曾因家暴案件遭判刑,執行完畢卻仍不知警惕,只因被害人為求自保報警就持小刀恐嚇對方。考量陳男坦認犯行,詹女傷勢未重,雙方無條件和解,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2年6個月,殺人未遂部分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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