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病人自主權利法》 保障病患預立醫療決定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推行《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圖/翻攝自楊玉欣臉書)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推行《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圖/翻攝自楊玉欣臉書)

記者楊絡懸/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昨日才召開記者會,呼籲院會最後一日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立法院今(18)日即三讀通過此案,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及生命尊嚴,讓重症病患可以自由選擇醫療行為,病人對病情、醫療選項都有「得知」的權利。

原現行法,對於病人拒絕之醫療權並無清楚規範,且特別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權利只適用於「末期病人」;三讀條文規定,意願人「預立醫療決定」時,應符合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之諮商,意願人、二親等內親屬1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並經公證人公證或2位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

新法上路後,病人可以在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時「預立醫療決定」,可於特定臨床條件,希望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等醫療照護;若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代理病人可表達意願。

提案立委楊玉欣指出,癱瘓的重症患者全身插管、被強迫和機器綁在一起;新法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作規範主體而保障病人權利法律,可讓民眾具有行為能力、預立醫療決定,以獲得完整的保護。楊玉欣也對台北市長柯文哲、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表示感謝,讓許多人了解此法的重要性。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強調,這個法律不是安樂死、也不是協助自殺,而是讓病人自然地回歸終點,不要加工延長生命,因為拒絕醫療也是病患的基本權益,這也是歐美各國之普世人權。田秋堇也感謝國民黨立委楊玉欣不辭辛苦、費盡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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