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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教唆洩密」罪?律師里長詹晉鑒說分明!

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萬興里里長、執業律師詹晉鑒(圖/翻攝自詹晉鑒臉書)

▲台北市萬興里里長、執業律師詹晉鑒(圖/翻攝自詹晉鑒臉書)

新北市府惹出「恩恩案」爭議,除了送醫時間成討論焦點之外,還出現公務員將消防局錄音檔外洩的狀況,也成了藍綠政治攻防戰場。像是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卓冠廷就被告發「教唆洩密」罪。青年律師里長詹晉鑒就以法律專業PO文詳解,整起事件中的法律問題。

詹晉鑒說法如下:

卓冠廷為了恩恩案不斷發聲的,卻因為取得恩恩事件的橫向錄音後,居然也被控告是「教唆洩密」,但法律上來看能夠成立嗎?

刑法123條第1 項規定,公務員不能洩漏應秘密之文書或消息等。但是政府資訊公開法也規定,政府必須保證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的了解、信賴及監督,促進民主參與。那麼某項資訊,到底甚麼時候該保密,甚麼時候該公開呢?實務認為,在沒有法律具體規定的前提下,要看公開是否危害重要公共利益。如果沒有危害公益,甚至公開了對社會大眾了解公共事務有幫助,那麼該項資訊自然不能算是秘密。

其他法律相關解釋請上詹晉鑒臉書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100064418842796/posts/pfbid021GN97snBnemngEPG8sCi2JmqFiQGs2NYpEDNmhe8eUzBVyU7KB2nZWUtovZrB4MRl/?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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