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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小五男童遭師長聯合霸凌波比跳百次 國賠金額出爐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國小學童遭師長聯合霸凌,家長討國賠贏了

▲北市一名國小學童遭師長聯合霸凌,家長討國賠贏了。

台北市北投區一名國小五年級男童遭多名師生聯合霸凌,多次以遺失物品、撞到女同學等事由,處罰男童跳波比跳動輒上百下,還要他在班上其他同學面前公開描述與同學的糾紛,導致男童小腿肌肉撕裂傷、身心嚴重受創。男童母親憤而請求國賠69餘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校方不當管教,侵害學童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須賠償16.5萬元。

男童母親控訴,兒子於2018年間轉學到該實驗國小就讀五年級,當年4月中、4月底、5月初實因遺失蛙鏡,學務組長要求他領回時填寫事件經過單,否則就要跳波比跳30下或打掃校園,兒子因拒絕填寫,被處罰連跳3次,總計90次波比跳。

同年5月中,兒子在學校與同學打鬧,不慎碰撞到一名女同學頭部,女同學大哭之後,班上陳姓代理老師要兒道歉,兒子拒絕,老師竟處罰他跳300次波比跳,兒子體力不支,實際跳完150下。

隔年9月兒子升上六年級,因為在班上跟同學玩鬧拋擲鉛筆盒糾紛,同學踢傷他下體,校方隔天竟要他在教室公開重演事發過程,種種行為導致兒子腿部受傷甚至罹患憂鬱症,請求賠償男童69萬多元。

法院審判時,校方辯稱波比跳是小學熱身運動,強度與成人不同,一般小學生都可跳20至40下,處罰不算霸凌。法院一審認定校方應賠償16.5萬元,案經校方、男童母親上訴二審,不過高院認為上訴無理由,校長、學輔主任、學務主任、扳導及代理老師違反《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須賠償16萬500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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