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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公告「公園兒童設施」 15縣市安全備查未達6成!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營建署呼籲,各縣市府應盡速檢驗與改善「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示意圖/資料照)

▲營建署呼籲,各縣市府應盡速檢驗與改善「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示意圖/資料照)

新竹2歲童於遊樂園戲水時手指遭夾斷,也引起政府更加重視孩童安全。營建署於今(22)日發文呼籲,各地方政府尚未完成「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者,應盡速辦理檢驗與改善等相關工作,其他主管機關也應加強檢視其所管轄的遊戲場設施安全,避免憾事再發生。

營建署表示,為守護兒童遊戲安全,並依據衛生福利部頒布「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4點及第7點第2項規定,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及所屬管理機關(單位)針對106年1月25日前已設置的設施,儘速辦理檢驗與改善等相關工作,並需於112 年1月24日前完成備查手續。

根據營建署資料,各縣市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共3,177處,從前開規範頒布截至今(111)年7月15日止,已完成1,973處備查,平均完成備查比率為62%,22縣市中,有15縣市低於平均標準。

其中,完成備查比率達100%縣市為臺東縣、金門縣;90%以上縣市,有新北市、臺北市與臺中市;備查比率低於15%的縣市,包含連江縣、基隆市、新竹縣、雲林縣及嘉義市等,將會持續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理,直至全數完成備查為止。

每月召開檢驗進度管控會議 持續追蹤備查進度

營建署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止,已邀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各縣市政府召開6次會議,未來每月將持續召開管控會議,針對未完成備查的縣市政府,採取以下3項措施,包括:

(一)  曾經檢驗不合格案場,請各縣市政府儘速確認改善方式(修繕後複驗或拆除等)並完成檢驗。

(二)  迄今仍未申請檢驗案場,請各縣市政府督促所屬管理機關(單位)儘速辦理,並提供相關協助。

(三)  施工中及規劃設計中案場,請各縣市政府於完工後儘速安排檢驗。

未備查前如已對外開放使用,應嚴加管理及維修保養

營建署強調,公園兒童遊戲場設施在未備查前,原則禁止對外開放使用,並已於111年5月9日函請各縣市政府配合辦理。若地方政府依據衛生福利部頒布「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7點但書規定,對外開放使用,應嚴加管理及維修保養,以避免公共安全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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