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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山爬上床!女山友嬌喊「那晚特別強」 妻崩潰提告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人夫和小三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夫和小三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一名邱姓人夫與老婆結婚近30年,人夫的興趣是爬山,因此結識很多爬山的好友,卻沒想到爬山變成了外遇的溫床!該名人夫在爬山的過程中結識小三,兩人不僅在山上車震,私底下小三還會傳露骨訊息給人夫,遭到妻子抓包後,一狀告上法院,法院認為小三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判小三應賠償40萬元。

判決書指出,新北一名人夫與妻子於82年4月2日結婚,育有2子1女,擁有婚姻生活近30年。人夫熱愛爬山,維持這個愛好長達8、9年,也有認識許多山友,108、109年間,人夫因爬山團體結識一名女山友,2人逐漸熟悉且日漸親密。

110年5、6月時,2人於攀爬百岳的旅途中,在桃園山上時,竟於車子內發生性行為,因而發展成不正當男女關係,小三甚至會露骨訊息給人夫,嬌喊,「親那晚也特別強」、「前天和大前天我都有高潮欸」等語,互相曖昧之餘還會傳送私密照,且發生過多次性行為。

妻子發現2人的不軌之情後,立刻質問丈夫,丈夫坦承後保證不再與小三聯絡,而小三知道婚外情曝光後,還傳訊息安慰人夫,「親先不用多想」、「親我真的好擔心你」等,妻子原本念及夫妻30年情分,也理解丈夫的興趣,原本只要求丈夫,不要再與小三出遊,但小三否認婚外情,還不願溝通,更再度邀約人夫爬山,讓妻子氣得告上法院。

新北地院指出,法官在檢視過相關證據後,認為小三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際,足以破壞原告與丈夫的婚姻圓滿,造成原告精神上精神損害,判處小三應該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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