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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扁小子」獲大逆轉!1人扮多角詐上億 二審改洗錢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琪被控4個洗錢罪,二審全部被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黃琪被控4個洗錢罪,二審全部被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因以塔羅牌算命詐騙前總統陳水扁,被稱為「騙扁小子」的黃琪(本名:黃照岡),因假冒國泰集團千金、假扮律師、假冒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誆稱是台大醫院院長祕書、冒用香港富商李嘉誠女秘書身分等,詐騙訴訟費、口罩、病床。一審黃琪被依洗錢、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各判刑1年4月、1年2月。二審高等法院大逆轉,洗錢罪無罪,個資法改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黃琪被控假冒台大醫院院長楊泮池秘書,向台大醫院調閱朋友母親病例;又冒充資深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要楊泮池的秘書替朋友母親喬病床;再假扮李嘉誠女秘書,致電口罩大廠「中衛」,訂購口罩、酒精棉片等防疫物資;也冒充國泰集團千金,認識貴婦,再謊稱自己具有律師資格,詐騙貴婦3千萬餘元。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洗錢、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公司法、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黃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4個洗錢罪,將黃琪判處1年4月有期徒刑,需強制工作3年;另依違反個資法,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件進入二審,黃琪哭訴,幫人家的忙根本沒拿到好處,有做錯的,他願意受罰,否則希望法官判他無罪。高等法院認為,黃琪假冒楊泮池秘書,向台大醫院調閱病歷資料,違反個資法,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認為黃琪並未向貴婦詐取3千萬元,所以無罪。

強制工作部分,大法官解釋認此法條違憲,因此高院予以。偽造文書部分,因黃琪主動撤回上訴,判決確定,得繳交42萬元罰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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