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藤雄大巨蛋案一審判7年!遠雄250字吐遺憾: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遠雄並無從大巨蛋案中獲取不當利益及不法。(圖/資料照)

▲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遠雄並無從大巨蛋案中獲取不當利益及不法。(圖/資料照)

台北市大巨蛋弊案歷時5年審理結果出爐,遠雄集團創辦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趙藤雄遭判刑7年。對此遠雄集團發布聲明,對於判決表示遺憾,並強調「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及不法」。

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大巨蛋招標過程,遠雄集團一切依法、依契約辦理,其審查過程也依程序進行,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對於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先生的判決結果,很遺憾法官沒有採納他的理由,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遠雄集團與員工同一陣線,堅信同仁並無不法,為捍衛員工權益,收到判決書後會一併研擬後續作為。

為求永續經營,遠雄集團已積極推行專業經理人制度,強化公司治理及法規遵循機制等,並建立良好公司組織及文化、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令規範,公司以完成接班,各事業體均正常運作、穩定成長,集團財務與運作不受影響。

28日下午2點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宣判,趙藤雄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刑7年。除了趙藤雄,前財政部長李述德也被判刑9年,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判刑10年,不得易科罰金,另有6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起訴,大巨蛋弊案共分4個部分,即「大巨蛋案」、「遠雄人壽掏空案」、「新北市土地工程弊案」、「新竹眷村改建案」。

根據起訴,前財政部長李述德涉嫌違法變更大巨蛋興建營運契約草案中的違約金條款,使遠雄可減少支出600萬元罰款,甚至使大巨蛋營運後50年,都不必支付高達30.42億餘元權利金。

台灣建築中心前執行長許銘文則是被控指示下屬核發評定書,使大巨蛋不當取得建築執照,影響消防安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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