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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前助理被控性侵2女記者 二審認定1人未遂!改判4年半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認為張男犯後沒道歉也未賠償損失,二審判刑4年半。(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張男犯後沒道歉也未賠償損失,二審判刑4年半。(圖/資料畫面)

時任親民黨立委,現任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的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被控在KTV內對電視台女記者性騷擾,又藉故將女記者帶到汽車旅館後企圖性侵,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性騷擾等罪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刑7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張男對其中一女記者性侵未遂,改判刑4年6月。仍可上訴。

根據一審判決,張書維被控擔任李鴻鈞國會辦公室主任期間,於2019年2月間,因公務關係,透過里長介紹認識2名電視台女記者,邀約參加友人舉辦的春酒聚會。但聚會中,被控對2女性騷擾、強制猥褻。聚會結束,還在汽車旅館對其中一女記者性侵。

張男辯稱,A女沒有拒絕,且他酒醉睡著不記得發生什麼事,不過法官認為,B女證述明確,足以勘認有強制猥褻情節,A女所述,也有B女證述當天看到的狀況,及計程車司機證稱。另有電視台主管與A女的男友、心理諮商師兼社工證述,加上醫院相關診斷資料,皆可補強A女所述之事實。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綜合考量各點,認張男所辯,不足可採,依法判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女記者因不敢得罪張男,陪同辦妥汽車旅館入住手續,張男卻企圖性侵。因此部分張男無法勃起,為未遂,因此撤銷改判。考量張男犯後不僅沒道歉也沒賠償損害,性侵未遂部分改判2年4月有期徒刑,定應執行期4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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