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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劈腿生下女兒4年後卻復合結婚 20年後才知道「綠炸」真相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林男2001年跟前女友復合結婚,20年後才知到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示意圖/pixabay)

▲林男2001年跟前女友復合結婚,20年後才知到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示意圖/pixabay)

高雄林姓男子1998年7月與女友小妤(化名)分手,隔年小妤生下一女嬰,3年後兩人又復合還步上紅毯,小妤也說「女兒是你的」誰知婚姻維繫不到5年就離婚,直到2020年間林男意外得知23歲的女兒跟他沒有血緣關係,於是怒告求償撫養費及撫慰金50萬元,但由於已超過民法兩年請求時效,因此判決林男敗訴。

判決指出,林男與小妤這對情侶在1998年時因林男懷疑對方劈腿而分手,但小妤卻在隔年生女,2001年間,兩人偶遇後復合,當時小妤聲稱女兒是林男的,林男也信以為真,同年七月兩人結婚,沒想到婚後不到5年就因感情生變離婚收場;2020年4月間,林男才知道自己並不是女兒的親生父親,憤而進行「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訴訟,當時雖獲勝訴,但林男還是不滿幫別人白養4年的女兒,2022年向小妤提告求償50萬元。

開庭時,小妤表示林男老早在2018年4月時就知道女兒非親生,而且也過了2年的請求權時效,案經高雄簡易庭審理後,也認同小妤說法,林男的確已超過請求權時效判決敗訴,小妤不用賠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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