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若無法宣誓「新竹市長要補選」?林穎孟揭5關要過:沒那麼容易: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高虹安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圖/翻攝畫面)

▲高虹安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圖/翻攝畫面)

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官司,昨(15日)遭檢調搜索約談;由於高虹安就職在即,外界關心是否需要進行新竹市長補選。對此,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表示,補選要經過五個關卡,直言「沒那麼容易」。

林穎孟昨(15日)晚上在臉書發文指出,首先補選要件是,縣市首長當選人未於12月25日宣示,且3個月內也未補宣誓,才會開啟補選。換句話說,也就是高虹安要3個月內都被羈押,無法自由行動,才可能發生。

若高虹安真要被羈押超過3個月,也必須至少經過五個關卡:

1.第一關卡:今天凌晨偵訊完畢,檢察官認為高虹安符合刑事訴訟法101條要件,有足夠聲請羈押之事由,當庭表示聲請羈押。

2.第二關卡:由於高虹安未辭立法委員,現在是立法院會期,如果檢察官決定聲請羈押,就必須經過立法院同意。目前看起來,立法院準備啟動黨團協商來處理,若同意,高虹安就會留在地檢署地下室,等待明早開羈押庭。

3.第三關卡:羈押庭中,法院同意高虹安有充分事由、證據足以羈押。而根據刑事訴訟法108條,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因此高虹安第一次羈押,最長只有2個月,出來後一樣仍在宣誓期3個月內,可以宣誓成功。因此,高虹安必須被羈押第二次,才可能錯過宣誓。

4.第四關卡:同樣按刑訴108條,偵查中羈押確實可延長一次,但要檢察官認為高虹安羈押2個月不夠,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才行。

5.第五關卡:光檢察官認為要延長羈押還不足成立,一樣必須問法院。亦即,檢察官須於高虹安第一次羈押期間5天前,聲請法院裁定,再開羈押庭,經法院依刑訴101條或第101條-1規定訊問被告後,裁定延長。

林穎孟分析,若新竹市長要補選要過5關。(圖/翻攝臉書)

▲林穎孟分析,若新竹市長要補選要過5關。(圖/翻攝臉書)

林穎孟分析,偵查中羈押期最長總共4個月,要經過這五個關卡,高虹安才可能錯過新竹市長宣誓期,啟動補選機制。另外,從民眾黨立場來看,當然不可能想把新竹市執政資源如此輕易讓其他黨奪走,就算高虹安不在,也要讓民眾黨的副市長代理執政。

她認為,「高虹安陣營,今晚應該會死命運作各種力量,不讓高虹安被羈押成功」,若不幸發生第一次羈押,也不會希望延長羈押至4個月。

高虹安訊後於今(16日)清晨約5時,被諭令60萬元交保。她步出北檢時,雙手合十說「謝謝」,現場不少民眾高喊「高市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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