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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掃黃勤務!北市色警兩度襲胸女警 不滿被記大過怒提告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男警執行掃黃勤務時,竟兩度對女警襲胸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畫面)

▲北市男警執行掃黃勤務時,竟兩度對女警襲胸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畫面)

台北市警局1名男警,3年前執行掃黃勤務時,瞥見女警正在調整密錄器,竟二度襲胸得逞,後來男警被記1支大過,他不服提出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男警連續兩次襲胸得逞,考績委員會卻只針對第2次性騷擾做出處分,明顯有瑕疵,遂判決撤銷原處分,並要求另尋適法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0年8月24日下午時分,該名男警在某飯店門口執行「淨城掃黃」勤務,並與女警一同等候應召女子出現;女警認為密錄器對準大門口蒐證,可能因電源閃爍遭人識破,遂上前調整密錄器位置,男警卻以調整方式不對為由,揮動手肘摩擦女警左胸。

女警當場愣在原地,頓時感覺自己被性騷擾,原本想直接離開現場,又擔心勤務失敗而作罷,但女警已有警覺,刻意與對方保持距離,並用黑色包包擋住胸部。

孰料,女警再一次調整密錄器位置,男警又從她的身後靠近,並趁女警轉身時,趁機摩擦女警胸部,同時發出「啊」的聲音;女警再度感覺被性騷擾,礙於勤務只能隱忍。

女警等到勤務結束後,隨即向巡佐反映此事,同時告知其他女警,再找帶班幹部申訴;事後考績委員會決議,予以男警一支大過處分,男警不服提出告訴,請求撤銷原有處分。

北高行認為,考績委員會僅針對第2次性騷擾部分做出處分,但男警兩度刻意觸碰女警,認定處分有瑕疵,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並要求另尋適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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