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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行人地獄!《道交條例》三讀 不禮讓行人重罰6000元、恢復檢舉違停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道交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道交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此外,條文也明訂,恢復民眾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違停。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嚴重超速、道路蛇行、惡意避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行為,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到至3萬6000元。此外,擴大無照駕駛定義,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並提高罰鍰上限,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拒絕稽查而逃逸,加重罰則上限至4萬5000元

若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學校、醫院不減速慢行,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到3萬6000元罰鍰,致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

本次修法也新增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到56項,恢復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時停車違規,並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禁止臨停地點。

另外,汽車行駛道路上時,若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營業大客車乘客若未繫安全帶,處駕駛人2000元罰鍰,若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處駕駛人3000至6000元罰鍰,如已盡告知義務則處罰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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