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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挖眼案翻版!拒戴口罩毆斷店員「10肋骨、酒瓶爆頭」惡男下場慘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周姓男子只因為不滿被店員勸說戴上口罩,竟將店員毆至半死,所幸警方及時趕到才沒有發生憾事。(圖/翻攝畫面)

▲周姓男子只因為不滿被店員勸說戴上口罩,竟將店員毆至半死,所幸警方及時趕到才沒有發生憾事。(圖/翻攝畫面)

2021年台灣正值防疫期間,台中一名周姓男子酒後未戴口罩到超商購物,店員提醒他戴口罩,沒想到竟惹來周男一頓揍。周男下手之狠,打斷店員十根肋骨,引發血胸等嚴重傷勢。台中地院卻僅依重傷害罪判刑2年10月,台中高分院認為太輕而改判3年10月,民事部分,陳男索賠108萬元,台中地院判決應賠償77萬元,可上訴。

當時全案發生前一個月,屏東縣才發生楊姓男子不滿女店員勸戴口罩,徒手摳挖女店員雙眼,差點造成女店員失明。台中隨後發生這起毆打,堪稱「挖眼案翻版」!周男不滿被勸說戴口罩毆打店員,不但拿沙茶醬玻璃罐砸擊頭部、抓拉店員頭髮撞擊咖啡機及桌子,再持玻璃酒杯敲擊頭部,又用腳踹踢倒臥在地的店員,導致店員10根肋骨骨折,醫生診斷,店員另有顏面及後枕部撕裂傷與挫傷、腦震盪症候群、眼眶骨骨折、雙側肺挫傷。當時台中市長盧秀燕震怒,強調「對於暴力行為一定要嚴懲、決不寬貸!」

檢察官偵查起訴,但台中地院法官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行,且未遂可減刑,依重傷害未遂罪,重傷害是5至12年重罪變成輕判2年10月,引發不小的輿論爭議。

台中地檢署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也認為一審量刑太輕,周男「惡性非輕,造成損害不小,不宜輕縱」,撤銷改判3年10月徒刑。

店員也提告民事求償,包括醫療費、看護費、薪資損失與慰撫金75萬元,周男沒出庭,沒有提出抗辯,台中地院認為,張男於防疫期間,對陳男施以暴力,包括重傷害,考量擔任鷹架工、汽車美容工作的周男收入不高,慰撫金應賠償五十萬元,看護等費用酌減,判決應賠償77萬元(含5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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