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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案最終結果!侯友宜不起訴確定 恩恩爸聲請再議被駁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因為恩恩案侯友宜被告過失致死等罪。(圖/資料畫面)

▲因為恩恩案侯友宜被告過失致死等罪。(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2歲男童「恩恩」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病逝案,恩恩爸對新北市長侯友宜、新北市衛生局局長陳潤秋等4人提告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新北地檢署日前處分不起訴,恩恩爸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認為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侯友宜等人確定不起訴。

除了恩恩爸,提告的還有高雄市前議員鄭新助、新北市消防局前消防員張津唯。被告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的,除了侯友宜、陳潤秋外,還有新北市消防局局長黃德清、新北市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等一共4人。

新北檢認為,實際處理恩恩送醫過程者皆為第一線值勤人員,非侯友宜等人,指揮中心各類案件標準作業程序,及COVID-19疑似或確診病人處理流程圖,皆為李宇松決行,無證據顯示為侯友宜、黃德清、陳潤秋有事先參與規劃或設計。

且相關政策或法令之訂定、送醫流程之規劃、人力或物力之配置等,縱使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問題。也無法認定該些制度之設計或送醫延誤,與死亡間有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難認侯友宜等人應負過失致死刑責。

至於公務員廢弛職務罪部分,並無證據足認有使多數公眾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與該罪責構成要件不符,告發意旨尚有誤會,應認黃德清、陳潤秋、李宇松等人罪嫌不足。

另新北市消防局前消防員張津唯告發黃德清、李宇松於同年月6日上午,恩恩爸到新北市消防局聆聽有關恩恩送醫過程相關錄音檔案時,疑似偽造報案電話、製造指揮中心忙碌假象,涉刑法圖利罪。不過張男也因在臉書發文、在電視台發表之言論,被告涉犯刑法公然侮辱。新北市議員卓冠廷則被告涉犯刑法教唆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等。檢方皆認為罪證不足,均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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