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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 「這個稅」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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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未辦竣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經雙方協議解除契約,可共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填寫申請書,並加蓋原申報書或契約書之印章,檢附原契約書及原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不課徵、免稅證明書)辦理,若未蓋原申報時之印章,得檢附身分證影本或由本人親自辦理。

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可撤銷增值稅申報並申請退稅!(圖/MyGonews提供)

▲未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可撤銷增值稅申報並申請退稅!(圖/MyGonews提供)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可選擇直撥退稅,檢附存摺封面影本,經審查核准後,將退稅款直接匯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帳戶,快速又便利,也可避免支票未送達或逾期未兌領情形發生哦!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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