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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9萬元債務勒死債主再搶17萬 聯結車司機判刑20年6月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雖然蘇男坦承殺人否認強盜,法官認定涉犯殺人強盜罪,判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雖然蘇男坦承殺人否認強盜,法官認定涉犯殺人強盜罪,判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高雄市一名林姓聯結車司機,不滿被追討9萬元債務,趁與蘇姓債主相約討論還款事宜時,以金屬線圈勒斃蘇男再棄屍。因自覺難逃法網,犯案後5天向警方自首。二審高等法院高分院依殺人、遺棄屍體2罪,判處20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2021年12月間,林姓司機因向經營民間放貸公司的蘇姓男子借款9萬元,無力償還,與蘇男約定在高雄市大寮88快速道路下的檳榔攤旁停車場見面,商討還款事宜。林男依約到場,並坐進蘇男駕駛的轎車後座。

過程中,林男得知蘇男身上另帶有現金,欲借他人,加上自己不想還款,竟趁機以預藏的金屬線圈勒斃蘇男,取走蘇男身上17萬餘元現金,將蘇男屍體推落邊坡後逃逸。

因蘇男失蹤多日,家屬報警,林男自知難逃法網,於犯案後5天,主動到高刑事刑警大隊自首,警方也依照林男所述,找到蘇男的遺體。

一審、二審皆認為,林男雖然自首,但否認強盜殺人,僅承認殺人及竊盜、遺棄屍體等罪,仍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林男20年有期徒刑,遺棄屍體罪部分,判處1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20年6月,褫奪公權10年。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審見解,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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