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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消防局專員謊報592元加班費 他辯「因公受傷」看中醫下場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市消防局人事室王姓專員詐領592元加班費,判刑1年10月。(圖/資料照)

▲台中市消防局人事室王姓專員詐領592元加班費,判刑1年10月。(圖/資料照)

前台中市消防局人事室王姓專員遭檢舉,上班時間看中醫針灸、推拿,假報加班費詐領592元。他卻辯稱,是幫消防同仁處理國旅卡問題閃到腰才去看醫生,是「因公受傷」。台中地院審結,對他辯詞不採信,依貪污罪判1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108年8月至109年10月在台中市消防局人事室擔任專員,負責申辦加班審核。他109年1月13日下午5點到8點離開消防局處理私事,接著跑去看中醫推拿針灸,到7點多才回消防局。他事後竟自己申報當天下午5點到7點是「處理人事業務」,請領2小時加班費共592元。

調查局中機站接獲檢舉後,調閱王男健保卡就診紀錄,發現他當時明明在看中醫卻報加班,依法送辦。

王男在法庭上仍否認犯行,辯稱當天他去第八大隊詢問國旅卡問題,離開時閃到腰才去看中醫。在調查局做筆錄沒認罪是因為承辦案件太多,被突擊詢問只能概略去想,如果從頭到尾沒講話就沒有供詞不一問題。

法官認為,王男的中醫就診紀錄,病因是右側坐骨神經痛、搔癢症,與他辯稱跨坐機車扭傷不符;王在中機站約談、檢察官偵訊時被問到當時去哪,只說「前往了解、處理」,完全沒提到要去找誰。直到被起訴後才具體陳述,顯違背常情。另外,多名證人證詞也難以認定王當天確有到第八大隊處理公務。

法官審酌,王男詐領金額僅592元,為5萬元以下,依情節輕微、情堪憫恕2度減刑。考量他身為消防局人事室專員,本應奉公守法,依實申報加班費,且犯後否認等,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不法所得592元沒收,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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