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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社區頂樓偷情妻女撞見 小三60萬和解反悔挨告最終金額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人夫在社區頂樓跟女鄰居偷情,遭妻女撞見。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人夫在社區頂樓跟女鄰居偷情,遭妻女撞見。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

台中市游姓女子與同社區的許姓女子丈夫去年2度在社區頂樓交誼廳偷情,一度被許女及女兒抓包2人擁抱、愛撫、口交等動作。游女雖簽下60萬元和解書,但無力支付反悔,遭許女提告,加碼求償共12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認為游女確有不當交往行為,破壞許女婚姻,應賠償40萬元。

許姓女子向法官表示,游女與她丈夫111年2月27日晚間9點到10點間,以及同月25日晚上6點到7點間,2人在社區頂樓的交誼廳內有擁抱、親吻、親熱行為。當時游女同意賠償60萬元,簽下和解書,事後卻反悔。她認為游女侵害配偶權,除賠償60萬元和解金外,再加上破壞婚姻的精神慰撫金60萬元,共120萬元。

游女則說,當時簽和解書時就已告知,她沒有能力支付。許女當場撕毀,也知道她不想履行契約,她雖有簽名但自始無效。因為契約是許女擬定,許女也威脅他如果不簽,將各種方法騷擾她,讓她和家人不能正常生活,才會在沒有逐條審閱、不了解契約內容下受迫簽名。

法官審理後認為,許女與游女簽和解書屬有效契約,但從游女提出事後錄音可證實,不論和解書是誰撕的,雙方已同意解除和解契約。至於游女與許女丈夫不當交往行為,並曾遭許女及女兒撞見,導致許女對美滿婚姻期待破碎,許女與女兒須面對異樣眼光,游女應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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