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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幕後/花敬群動信託價金!建商為何暴起?章定煊:不能空手套白狼了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章定煊表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訂金,邏輯上,真正交屋前,建商及任何人都沒理由動用。(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章定煊表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訂金,邏輯上,真正交屋前,建商及任何人都沒理由動用。(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近日傳出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有意調整「預售屋信託價金」制度,限制建商在樓板面積興建未達6成前,「不能動用民眾的預收款」,並將於近期發出正式函令,消息傳出立刻引起建商們暴起跳腳。對此,無殼蝸牛教授章定煊表示,「花敬群只是阻止建商空手套白狼,沒有直接規定交屋前禁止動用,以消息面來說已經很和善,建商們應該要知足了!」

花敬群想要調整的「預售屋信託價金」是什麼?一般來說,購買預售屋會有「訂、簽、開」三動作,訂金3~10萬(簽約後轉為簽約金)、正式簽約10%、開工~完工20%(期間交付多少由建商訂立遊戲規則)。也就是說,交屋之前,消費者就會支出30%,這些錢就會進入所謂的「信託價金」帳戶。

為何花敬群要去調整該制度?理由很簡單,因為每次爆出「爛尾建案」,無論建商是惡意詐欺,或是真的經營不善,「信託價金」帳戶的錢經常被建商領走,或者被營造等工程相關人員,以債權理由要求支付,導致消費者權益蕩然無存,這事情長年是許多官員不敢觸及的事情,花敬群此次挺身而出,是為健全台灣預售制度的一大步。

章定煊表示,我們台灣預售屋制度長年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消費者買房子,給的到底是訂金(購屋擔保金)還是投資款?

如果是訂金,建商在完工交屋前,憑什麼動這筆錢?建商與營造的債務也不行!

如果是投資款,為何建商沒有將房屋銷售利潤分紅或分潤給消費者?如果不談分潤,只談拿房子,那又為何預售屋比成屋還貴?

他說明,訂金,就是消費者承諾要買這間房子,建商未來要交付給我們;投資款,就是支付價金後,交付建商運用,風險共同承擔,但未來支付價金的投資人,共享收益。

事實上,現今台灣的預售制度,僅用規則約束,缺乏法條去釐清購屋者與建商之間契約屬性;消費者購買房子後,價金可任意讓建商挪用至工程款等各項款項,這樣的情況,就是建商跟你進行「融通」的概念。

章定煊進一步指出,我們白話點說,現在的預售屋,就是建商拿著土地向銀行融資的錢、購屋者的錢興建,建商卻是出少少的錢,甚至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對消費者來說,錢被借去蓋房子,卻又沒有利息賺,未來也沒分紅,還要幫建商承擔風險。

他說,「這種方式,如果房市好,消費者就能順利拿到房子;如果房市反轉,或遇到就是要惡意詐欺的爛建商,消費者支出的錢就很容易血本無歸。」

章定煊指出,現在很多建商提到,如果花敬群限制建案樓地板面積完工6成之前不能動用「信託價金」,就會導致資金斷鏈,那我們就要思考一件事,「一個建商連支付6成工程款能力都沒有,消費者為何要信任這個建商?花敬群想要執行這件事,很明顯,除了阻斷惡意詐欺建商的路,也是要告訴建商,不要想空手套白狼!」

最後,他說,「我們參考德國制度,預售屋交屋前的支付價金,只是承諾購屋的保證,交屋前,無論是誰,任何理由都不得碰這筆錢;美國制度,一開始消費者就認知清楚有風險,要買就買,建商倒了政府也不會理你。也就是說,如果花敬群真的這樣做,對建商已經算很和善了,沒理由太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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