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刑大稱王景玉精神病犯案 衛福部打臉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內湖女童案引發全民關注,台北市刑警大隊在29日下午發出新聞稿「內湖區隨機殺害女童案犯嫌 精神病症明顯」,市刑大新聞稿中還強調,王嫌自退伍後,近4、5年來在家中屢有精神病癥兆,並將此案與29日北捷傷人案直接進行連結。不過,對照衛生福利部發出的新聞稿,「經查王嫌僅曾一次情緒不穩至精神醫療機構急診,該次就診紀錄並不代表就有精神疾病,仍需經醫師進一步鑑定,以避免污名化精神病人」,雙方說法明顯有所不同。

王景玉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楊忠翰攝)

市刑大在29日發出的新聞稿中指出,「經查犯嫌王○玉僅於95年曾因持有安非他命遭警方查獲1次紀錄,惟95年迄今均未再遭查獲毒品案件紀錄,另查王嫌99年10月、103年10月曾因精神疾病與家人肢體衝突,由家屬送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就醫,就醫期間驗尿均未發現毒品反應,且王嫌皆非毒品調驗及治安顧慮人口,事實上,28日警方在其住處搜索時亦未發現毒品或吸食器等相關事證,反而起獲29本疑似精神疾病之筆記本」。

新聞稿說,「依據臺北市社區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醫作業流程規定,民眾或地區行政人員發現罹患或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或怪異行為出現時,通知警消機關後得依精神衛生法第29條、第32條協助送醫,惟就醫後是否被評估為嚴重病人,而進一步由醫療院所實施通報列管,則屬專科醫師依其專業認定權限。如被鑑定為非屬精神疾病嚴重病人者,則無法依精神衛生法進一步實施「緊急安置」、「強制住院」,通常於症狀解除後隨即讓家屬帶走或自行離去,至於後續之追蹤,只能藉由家屬依病患發病情形自主管理,現階段對於居家治療(照護),仍須得病患之同意為前提。據警方查訪王嫌父親表示,王嫌自退伍後,近4、5年來在家中屢有精神病癥兆,如每日拿抹布擦拭大門數十次等,王父除不知如何處理疑似精神疾病之王嫌外,亦極度無奈,而王嫌亦成為社會之不定時炸彈」。

「近年來精神病患隨機殺人案件頻傳,本案已非首例,如92年新北市陳嫌殺害女童姐妹,服刑6年出獄後,99年再度殺害林女案、101年12月臺南市發生曾○欽誘騙10歲男童以摺疊刀割喉致死案、103年5月鄭○捷運殺人案、104年5月龔○安於臺北市北投文化國小尾隨8歲女童割頸案、105年3月29日(本日)詹嫌在北投捷運站砍傷警察案等,犯嫌均被診斷有精神疾病或持有精神障礙手冊,故如何強化精神病患前端管理及追蹤輔導,以防制未達精神衛生法所定義之『嚴重病人』脫管失控,是值得社會正視的問題」。

但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同樣在29日發出的新聞稿「面對不幸事件的心理不安,衛生福利部告訴您如何調適」則是指出,「對於媒體報導王嫌有吸毒及精神疾病方面就醫紀錄,經查王嫌僅曾一次情緒不穩至精神醫療機構急診,該次就診紀錄並不代表就有精神疾病,仍需經醫師進一步鑑定,以避免污名化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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