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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加入兒子班群組遭拒 父竟告學校求償「精神慰撫金5萬」 判決出爐

大陸中心/陳佳鈴報導

大陸一名王先生想加入兒子的班級群組遭拒,竟讓他氣到怒告學校。(圖/翻攝畫面)

▲大陸一名王先生想加入兒子的班級群組遭拒,竟讓他氣到怒告學校。(圖/翻攝畫面)

現代人仰賴通訊軟體,甚至每人手上都有不少群組,以便聯繫。大陸一名住在北京的王先生,想要加入孩子班級上的微信群組,沒想到連續兩次申請都被學校拒絕,王先生認為學校已經已侵犯了自己的監護權,遂將學校訴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要求學校向其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王先生與妻子離婚後,兒子小王一直由前妻撫養。王先生向法院訴稱,因前妻阻撓,自己已多年未見孩子。為此,自己曾聯繫小王的班主任,但班主任只說了大致情況,不明確告知小王的各科目期中、期末成績。此後,自己先後兩次要求加入班級微信群,但均遭到拒絕。

老王認為,學校以徵求小王意見為由拒絕其入群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監護權,導致小王脫離了自己的監護,損害了親子關係。故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請。

學校竟成了被告,小王現是初中生,學校拒絕王先生進入孩子的班級群組,是在校方徵求孩子的意見後作出的決定「該行為並未侵犯王先生的監護權。」

學校認為,學校沒有義務同意王先生進入班級微信群。即使爸爸不進入班級微信群,其也可以聯繫學校和班主任得知孩子的在校情況。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老王系小王之父,屬小王的監護人,具有撫養和教育小王的權利和義務。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學校未准許王先生加入班級微信群並不構成對老王監護權的侵害,理由有三:

一、是學校已向王先生告知過小王的在校表現,王先生申請入群兩次遭拒後,並未再向班主任、其他任課老師或學校提出要求瞭解小王的有關情況。

二是收到老王加入班級微信群的申請後,學校徵求小王意見不屬於過錯。小王雖系未成年人,作為初中生,有能力就與其日常生活、學習關係密切的問題發表意見。學校徵求意見的行為已足以讓小王知悉老王瞭解其學習生活的意願,不會讓小王造成王先生對其不聞不問的誤解;

三是本案爭議的根源在於王先生認為其對小王的探望權因前妻阻撓而無法實現,但未就此提出相應主張,而學校系教育機構,不宜解決家庭糾紛。

法院最終判決駁回王先生的全部訴請。宣判後,王先生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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