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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過期搞丟沒居留證!泰籍移工逾期居留6560天 警一眼識破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泰籍移工逾期居留6千多天,遭警識破送辦。(圖/翻攝畫面)

▲泰籍移工逾期居留6千多天,遭警識破送辦。(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一名泰籍男子上月騎機車遇上警察,因神情緊張刻意閃躲遭盯上盤查。員警再三追問,他自承護照過期、沒居留證,去移民署也沒下文,想取信警方。但他被帶到移民署按指紋,這才發現他已逾期居留18年共6560天,將擇期遣返回國。

第二警分局立人派出所警員連振維,今年9月21日下午2點左右執行巡邏時,在北區健行路上的忠明高中前看到一名藍上衣男子騎機車神情緊張,似乎在躲警察。他立刻將該男攔下,發現對方雖是一名外籍人士,卻可以說流利中文。

41歲的藍衣男向警方表示,他他來自泰國,來台灣很久,但他沒有身分證明文件,因為護照過期丟掉,也沒居留證。他曾去移民署查資料,但卻沒有下文,心想如果想回家就去報案,不要做壞事就好。平常靠嫁來台灣的胞姊接濟,打打零工過活。

連員一聽就覺得怪,反問他「你該不會是偷渡來的吧?」由於男子查無身分,依規定將他帶到移民署專勤隊查詢。經多次比對後,從老舊資料確認查出,該男子在台逾期居留長達6560天,過著18年躲避查緝的日子,最後遭專勤隊收容,等候遣返。

第二分局表示,立法院今年5月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條文。其中對於外國人逾期滯留我國的罰鍰,將從2千元到1萬元的區間,加重為1萬元到5萬元,而且管制禁止入國期間自最長3年延長為最高7年。

警方呼籲,在台逾期居留的外籍人士,應主動向轄區專勤隊或司法警察機關表示自願出國,也提醒國人切勿非法聘雇、媒介、容留逾期居留之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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