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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建槍擊4死1傷 李鴻淵已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二審再判死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康建科技去年槍擊造成4人死亡,董座賴敏男幸運逃死。(圖/資料照)

▲康建科技去年槍擊造成4人死亡,董座賴敏男幸運逃死。(圖/資料照)

南投縣康建生技槍擊案造成4死1傷,槍手李鴻淵一審遭判死刑上訴,台中高分院7日審結,認為李以「行刑式手法」殺人,手段凶殘,已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仍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李鴻淵犯案後逃逸,在台中一家養生館被逮。(圖/資料照)

▲李鴻淵犯案後逃逸,在台中一家養生館被逮。(圖/資料照)

原為康建員工的男子李鴻淵,因8年前的職場糾紛與後續工作狀況不如意,案發前3年就開始籌備復仇計畫。108年年初某日,李鴻淵向其好友詢問是否有購買槍彈管道,友人仲介以3萬元購得槍枝及子彈,半年後,以10萬5千元之代價,再度交易具殺傷力非制式手槍1枝、具殺傷力並裝置減音管之非制式手槍1枝、制式子彈20顆及非制式子彈至少152顆。

去年年7月14日下午,李鴻淵闖入劉姓被害人在康建公司對面約200餘公尺處工寮限制他的行動,恰巧賴敏男的弟弟也前來撞見。李鴻淵憤而將2人殺害,接著再闖入辦公室,殺害賴敏男、其女兒、及張姓女會計。整起行刑式槍決,總共造成4死,僅賴敏男頭部遭開2槍中彈重傷,送醫搶救後倖存。李鴻淵接著騎機車逃逸,隔天下午2時,在台中一處養生會館落網。檢察官訊後將他聲押獲准。

二審認為李鴻淵手段兇殘,已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維持死刑。(圖/資料照)

▲二審認為李鴻淵手段兇殘,已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維持死刑。(圖/資料照)

南投地院審結,將李男判3個死刑,1個無期徒刑及13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由審判長張國忠、受命法官李雅俐、陪席法官高文崇組成的合議庭宣判。

合議庭認為,李鴻淵行凶前預先計畫,行刑式槍殺4人,蓄意殺人、手段凶殘,已達聯合國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有永世與社會隔絕,達到必需剝奪其生命權必要。其中一部分犯行認定法條、事實與一審有別,予以撤銷改判,但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35萬元。

據了解,李鴻淵在二審期間坦認犯行,對他涉犯殺人、妨害自由等罪事證都不爭執。李的律師則針對一審量處3個死刑部分,提出爭執,引述最高法院對鄭捷殺人案的刑事判決,認為一審沒有審酌李有無改過遷善可能,即量處死刑,有重大法律適用錯誤,請求撤銷改判。李的律師也將李在犯案前寫給妻子的信,提供給合議庭,作為新證據。另也聲請傳喚李的妻子作證,認為該封信中書寫李與配偶之間關係,涉及未來量刑時的參考。

賴敏男委任律師則表示,賴敏男一家已家破人亡,賴仍在安養院,狀況不佳,希望法院能速審速結,不要延宕審理,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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