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掏空案 鄧文聰判28年併科9億罰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幸福人壽因經營不善,前年8月遭金管會接管,但檢調獲報,前兩任董事長鄧文聰、黃正一疑拿幸福的海外資產向國外銀行抵押貸款後,有一百多億流向不明,去年7月,鄧、黃2人被特偵組依涉嫌違反保險法、證交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9)日一審宣判鄧文聰判28年,併科9億元罰金;黃正一判9年6月,併科2億元。

特偵組指控,鄧文聰、黃正一於民國96年分別擔任幸福人壽副董事長及董事長時,涉嫌利用幸福的不知情員工,以公司資產向香港EFG銀行質押借款,並將所得款項匯洗隱匿;另外,鄧文聰又於99年10月起勾結香港渣打銀行人員,再次利用不知情的幸福員工,將公司資產移轉到他自行私人投資的公司帳戶內,再設質借款。

特偵組表示,鄧文聰的不法所得高達4億286萬美元;黃正一跟鄧文聰共同獲得的不法利益也達2200萬美元,特偵組審酌兩人所得不法利益龐大,且全然否認犯罪,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今(29)日一審宣判,鄧文聰違反保險法、洗錢防制法判28年,併科9億元罰金;黃正一判9年6月,併科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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