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役男出境,直到36歲已逾役齡返台被法辦,遭判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全案定讞。(示意圖/PIXABAY)
桃園潘姓男子17年前以觀光名義出境到美國,直到36歲已逾役齡遭通緝才回台灣,但因護照過期,拿美國護照回台,被逮捕送辦;簡易庭判他,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還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但潘男表示,已在美國成家,在國際企業任職,有良好富足生活,回國不是為了濫用社會資源回國,本於良知投案,法官這次改判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潘男為役齡男子,他在2008年9月25日,藉出國觀光名義出境,滯留海外不歸,區公所通知,應在指定時間,體檢接受徵兵;直到2024年達36歲已逾役齡,遭到通緝,他拿美國護照回台灣遭送辦。
此案,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將潘男依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還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此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認為家人告知潘男他卻不願回國服役,蔑視我國公民應負義務,且護照過期,還持美國護照入境,顯為避免查緝,且犯後態度不佳,認為刑度過輕,對於兵役制度造成負面影響。
對此,潘男抗辯,他是家中唯一有英語能力之成年人,為維持家庭生計,幫助家庭度過難關,才放棄大學學業赴美,並非逃離兵役,且入境不能因沒拿台灣護照入境,就認定犯後態度不佳。
潘男還說,已在美國組織家庭,任職於大型國際企業,有良好富足生活,原無回國服刑動機,回國也沒申請換發身分證或健保卡,顯非為濫用社會福利資源而再度回國,回來受逮捕、滯留,除工作停滯,犧牲家庭生活,被迫與家人分隔兩地,是本於自身良知。
法官認為,潘男「本於自身良知,為擔負法律責任而選擇回國投案」並非無據,不過斟酌他的經濟狀況,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