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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重!豐原虐童 台中市府開罰私托40萬、涉虐托育人員60萬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豐原托嬰中心爆虐童,用力拖拉女童摔地、用力搖晃頭部,社會局調查後重罰托嬰中心及涉案幼保員。(圖/翻攝畫面)

▲台中豐原托嬰中心爆虐童,用力拖拉女童摔地、用力搖晃頭部,社會局調查後重罰托嬰中心及涉案幼保員。(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豐原區托嬰中心不當對待案件,經社會局主動稽查揭露,今(26)日公布裁罰結果。陳姓托育人員對14名幼童反覆施以不當及施虐行為,惡性重大,裁罰最重60萬元並公告姓名、30年內禁止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托嬰中心嚴重管理疏失,加重裁罰40萬元並勒令8月1日起停辦、公告托嬰中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有家長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發文表示,發現自己的兒子臉部、頸部出現見血的抓痕與瘀青,向園方求證時,園方先謊稱是意外,被要求查看監視器畫面後,又刻意拖延、不給完整畫面,一直到她報警後,才看到自己的兒子被施虐的完整過程。

家長表示,園方事後鬼打牆的表示「老師事後有處理傷口」、「園方有積極處理」、「光看監視器與傷口不能確定是否為不當對待」,讓家長無法接受,怒轟「我小孩是受害者啊!你們看了畫面後,居然還對我們家長說這種話,這不就是二次傷害?」

社會局表示,陳姓托育人員受過專業訓練,卻無視幼兒脆弱無自保能力,屢屢做出推、拖、拉等具惡意的粗暴照顧手法,且推諉沒有悔意,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重罰最高額度60萬元。調查後,發現劉姓和曾姓托育人員同樣有慣性的不當照顧動作,各裁罰15萬元和14萬元、20年內不得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

托嬰中心部分,多名托育人員常態性不當對待幼童,托嬰中心竟未即時察覺,甚至知悉後也未即時通報,有嚴重管理疏失,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加重裁罰40萬元勒令停辦。重罰之外,托嬰中心負責人和陳姓、劉姓、曾姓托育人員的姓名都將公告,民眾搜尋「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即可檢閱公開資訊。

社會局強調,此案是社會局在主動稽查過程中發現,負責人和另外3名托育人員知悉幼兒遭到不當對待,卻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因此再依延遲通報裁罰3萬元。依據兒少權法規定,托育工作人員均為責任通報人員,發現兒少受虐有義務制止,未依法通報將面臨罰則。

社會局說明,托嬰中心遭勒令8月1日起停辦,此過渡期間依法應協助收托幼兒轉托,考量轉托需要媒合與銜接時間,在正式停業前,社會局將持續加強訪視、輔導及稽查;指派專人服務家長,提供鄰近托嬰中心、保母及幼兒園等資源,全力協助幼兒順利轉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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