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3歲男童遭繼父虐打,險些喪命。(示意圖/翻攝自ingimage)
桃園劉姓女子帶著3歲的兒子,2023年與吳男結婚,但婚後吳男一連3個月分別在超商和家中暴打繼子,甚至不滿男童排泄在褲子上,用「愛的小手」對其暴打,檢方今年1月份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吳男毫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這起家暴案發生在2023年,吳男和單親媽結婚後,經常帶著3歲繼子到超商上班,曾一度在店內用棍棒毆打男童,身上有多處傷痕;去年6月26日深夜近12時許男童排便在褲子裡,吳男在超商內拿「愛的小手」暴打,還把人推倒在地,男童隨即昏迷,導致男童硬腦膜下出血、肝臟與脾臟損傷,直到失去意識才緊急送醫撿回一條命,桃園地檢署依家庭暴力罪殺人未遂、妨害幼童發育等罪起訴。
「我不是合格的父親。」吳男今年1月份出庭時,表示非常對不起小孩和妻子,因為自己從小也是這樣被打到大,怕孩子和他一樣在青少年時期就成了不良少年,才會用了錯的教育方式觸犯了法律,不論是在超商或家裡都沒有想殺人,懇請法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桃園地院審理時,吳男承認有毆打傷害男童之事實,但否認在浴室內推倒男童導致撞擊洗手台昏迷情事,更否認有殺人之故意。
法官認為,吳男為男童之主要照顧者,竟對男童施以嚴重之肢體暴力,案發後試圖卸責且否認有殺人之犯意,難認有悔意,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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