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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中風臥床!桃木工找少年「媒介同學」4次性交還偷拍「雲端相簿」露餡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木工因妻子中風,透過少年媒介同學賣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竟還偷拍性愛影片。(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木工因妻子中風,透過少年媒介同學賣淫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竟還偷拍性愛影片。(示意圖/pixabay)

桃園從事木工的賴姓男子,因妻子中風,前年(2023)認識未滿18歲的小美(化名),賴男以一次1萬元的代價和小美性交易,但過程中未經小美同意偷拍性愛過程。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意外發現小美的影像,報請檢方偵辦。桃園地院審理時,賴男坦承犯行,法官依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賴男去年7月透過網路軟體請未成年網友介紹未成年的女同學,少年成功媒介1名未滿14歲少女與賴進行性交易,從去年8月31日至9月22日止共4次,賴男帶少女至桃園市某處摩鐵,在未違反少年意願下完成性交易,每次性交都會給予1萬元交易費用。

事後,校方得知少年在學校拉皮條,循線追查後於今年1月30日將賴男依法拘提到案,依與未滿14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不過後續調查,從賴男被查扣的手機中又發現,賴男在少女不知情下,以遙控針孔攝影機開啟攝錄功能,偷拍性交易之非公開性影像,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起訴。

法官審酌,賴男未思小美身心發展未臻成熟,為逞一己私慾,竟與小美性交易並竊錄性愛影像。但賴男坦承犯行,且與小美達成調解;法官審結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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