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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律師來台任訴訟代理人引爭議 北律發聲呼籲加強審查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國籍律師來台出庭當訴訟代理人,引發輿論熱議。根據了解,該名律師現已離境。(圖/資料畫面)
▲中國籍律師來台出庭當訴訟代理人,引發輿論熱議。根據了解,該名律師現已離境。(圖/資料畫面)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一起台商與中國公司民事糾紛案,因一名中國籍劉姓律師出庭表示要擔任訴訟代理人,雖然法官當庭裁示不准,仍引發不小爭議。對此,台北律師公會發出聲明,呼籲應加強審查非律師之訟代資格,防杜外國籍人士藉非強制訴訟代理,於台灣從事律師職務。

北律表示,依律師法規定,在台執行律師職務,必須通過台灣律師考試、完成相關訓練、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才能依法在台執行律師業務。外國人若欲以台灣律師身分執業,需依台灣法律取得資格。

又台灣雖設有「外國法事務律師」制度,但該等律師須經法務部許可並加入律師公會,且僅得執行其原職業國法律或國際法事務。北律對於無律師資格而從事律師業務之行為,向來積極向地方檢察署提出告發,絕不姑息。

至於中國籍人士出入境台灣,依法應經一定程度審查,若有人刻意透過各種管道規避,除造成管制漏洞,更可能引發國安風險。呼籲有關機關應加強審查,避免有心人士假借訴訟名義入台,侵蝕台灣律師制度。

北律強調,對於不具律師資格者擔任非強制訴訟代理案件之訴訟代理人,北律將於10月「114年度台灣高等法院暨台灣台北、新北及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議」中正式提案,請北三院加強資格審查,避免大眾使用司法資源時權益受損,並保障會員執業權益,亦將持續爭取擴大強制訴訟代理範圍,促進司法制度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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