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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養狗仔風波辯「揭弊」 律師翻大法官解釋打臉:不配提新聞自由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遭爆指揮狗仔跟拍政敵。(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遭爆指揮狗仔跟拍政敵。(圖/記者楊士誼攝影)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遭爆指揮狗仔跟監、偷拍綠營政治人物,引發輿論譁然,黃國昌則否認養狗仔,僅承認吹哨者協會與媒體合作「單純為了揭弊」。律師黃帝穎今(1)日指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新聞自由」保障是新聞採訪者的追訪,黃國昌指揮狗仔政治跟監政敵,既不是新聞媒體,更不是採訪,根本不配提「新聞自由」。

黃帝穎在臉書貼出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

黃帝穎表示,黃國昌指揮狗仔跟監政敵,創下世界民主各國的政治惡例,簡直民主之恥,黃國昌開記者會硬拗說是調查員揭弊,但不論稱謂,非新聞媒體跟拍政敵就踩到法律紅線。

黃帝穎指出,黃國昌狗仔集團非法蒐集政敵「社會活動」等個資,違反《個資法》第41條,處五年以下徒刑。非媒體跟監如徵信業者,法院依據違反個資法判刑的案例很多,例如:柯文哲副手吳欣盈被跟監案,高院判決指示者及徵信業者均有罪。

黃帝穎痛批,黃國昌大讚謝幸恩辭職聲明高喊「新聞自由」很感動,顯然刻意混淆新聞自由,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新聞自由」保障是新聞採訪者的追訪,黃國昌指揮狗仔政治跟監政敵,既不是新聞媒體,更不是採訪,根本不配提「新聞自由」。
 

#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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