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越南籍男子娶台灣女子,生下一名女嬰,婚後11年,回越南不再來台灣,還改娶其他女子。(示意圖/PIXABAY)高雄女子阿花(化名)2012年跟越南籍阮姓男子結婚,來台同居還生下一名女嬰,未料,婚後11年,丈夫回到越南就表明,沒錢養小孩,要離婚且「不會再來台灣」,更要妻子自行辦離婚,事後又在臉書分享跟其他女子結婚的照片,阿花就此心碎,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判決指出,台灣女子阿花(化名)2012年2月15日跟越南籍阮姓男子結婚,並於同年5月7日來台共同生活,還生下一名女嬰;未料,2023年7月9日,丈夫返回越南就不再來台。
阮男甚至還傳訊息表示,「沒錢扶養子女及想要離婚」、「不會再來台」還要妻子自行在台辦理離婚,又在2024年10月6日在臉書分享,在越南跟其他女子結婚的照片,此舉讓阿花心碎,向法院訴請離婚。
審理期間,阮男都不願出面,且依據出入境資料,及阿花提供的丈夫在越南跟其他女子結婚的照片,認為主張堪信為真。
法官認為,雙方對婚姻已無維持及共同經營之意,目的已經不能達成,基礎已失,判決離婚准許。
此外,兩人生下的女嬰,因阮男離家多年,未曾探視或支付扶養費,對實際照顧子女意願消極,因此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阿花單獨任。